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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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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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宅基地上面附着的房子如何补偿?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0次举报
2026-01-21



  依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拆迁时需对使用权进行补偿,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按重置成本或市场评估价补偿。

  司法实践中,补偿构成通常包括四部分:一是房屋补偿,按建筑重置成本结合成新率计算;二是宅基地补偿,按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三是附着物补偿,含围墙、水井、树木等;四是搬迁过渡费,含搬家费、临时安置费。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