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纳税人、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人,明知自己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为达到拒不缴纳税款的目的而采用暴力、威胁方法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侵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人员的权力和义务,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