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知情
冒名股东: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名义登记为股东,本人完全不知情,无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
借名股东:明知自己的名义被借用,但仍同意他人以自己名义登记为股东。
2、责任承担
冒名股东:无需对外承担股东责任,因其身份被冒用并非自愿。
借名股东:需依据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对外承担股东责任,包括出资义务及对公司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
3、认定标准
冒名股东: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身份被冒用,如身份证被盗用、与冒名者无利益关联等。
借名股东:若存在与冒名者的关系密切、曾提供身份证件或参与公司事务等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借名。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