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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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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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未出现与未处理不是一回事?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5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133次举报
2025-11-15


裁判要旨

本案涉及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核心争议在于案涉房屋是否属于余某甲与杨某丙在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认定该房屋购于婚姻存续期间,虽在离婚判决中未被处理,但属夫妻共同财产,遂判令张某甲向余某甲支付补偿款。二审法院认为,从余某甲2002年亲笔信件及当时离婚诉讼情况可见,其早已知晓案涉房屋的存在,并在信中明确提出“西门口房屋归杨某丙”,表明双方对该房屋的归属已有一致安排,且该房屋当时尚未交付使用、负债较重,不存在利益失衡。余某甲在离婚后二十余年未主张该房屋权益,直至杨某丙去世后才提起诉讼,缺乏合理性。依照《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只有在“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方可再次分割。综合证据与生活常理,二审法院认定案涉房屋并不符合“未涉及”的情形,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最终驳回余某甲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