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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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的方式有哪些?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5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225次举报
2025-11-15


口头形式可以作为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有效表示形式,但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可留痕的方式。

  根据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法律并未将表示形式限定为书面、公证等,因此口头形式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性,并非 “口头表示一律无效”。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受遗赠人可以书写一份正式的文件,在文件中清晰地表明自己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同时详细说明遗赠的相关内容,包括遗赠财产的具体情况,像房产的地址、面积,车辆的品牌、型号等,以及明确表达接受遗赠的意思。

  2、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如邻居、朋友、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见证人需能清晰陈述口头表示的时间、地点、内容。

  3、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佐证(如现场录音记录接受遗赠的明确表述)。

  4、受遗赠人通过实际行为表明接受遗赠也是有效的方式。例如,受遗赠人实际占有、使用遗赠的财产,对遗赠财产进行管理、修缮等行为,都可视为接受遗赠的表示。

  5、通过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公证。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