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当事人辱骂法官,需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承担不同层级的法律责任。
若当事人辱骂内容较轻微,未造成庭审中断、未损害法官人格尊严,法官通常会当庭作出“训诫”,即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明确告知其行为已违反庭审秩序,若再犯将加重处罚。若当事人使用侮辱性词汇,或多次辱骂导致庭审暂停,法院可依据法律规定,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