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存歧视证据。需针对性留存下列证据:“招聘信息证据”(如招聘简章截图、公司官网 / 招聘平台的岗位要求,若存在“限男性”、“35 岁以下优先”等歧视条款,直接作为证据);“沟通记录证据”(面试录音 / 录像、与 HR 的聊天记录);“歧视结果证据”(公司拒绝录用的通知、内部人员的证言等)。
2、求职者可向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受理性别、年龄、残疾、地域等常见歧视投诉,投诉时需提交证据材料、身份证明、投诉书。若遭遇性别歧视(如询问婚育情况),可向当地妇联投诉,妇联会协助对接监管部门,推动问题解决。
3、求职者因歧视遭受直接损失(如为面试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赔偿损失”。
4、用人单位歧视行为情节严重(如公开张贴歧视性招聘简章、多次实施歧视),求职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