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交社保、以现金方式补贴员工的行为不合法,即使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该协议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
现金补贴无法替代社保的核心保障功能,医疗保险方面,未缴医保的员工生病住院无法报销,需全额自费;未缴社保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影响退休后养老金领取金额与领取资格;未参保的员工失业时无法领取失业金。
企业采取 “现金补贴替代社保”,看似节省了社保缴费成本,实则违法成本远高于现金补贴。员工可因公司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员工因未缴社保产生损失(如医疗费、工伤赔偿),公司需按社保待遇标准补足差额。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