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当买来的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转让人和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报废机动车属于法律明确禁止交易的物品,原车主对报废车辆有义务将车辆交售给正规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处理,而非流入市场继续使用。原车主明知车辆已达报废标准,仍违反规定将其转让,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原车主需与驾驶人共同承担责任。多次转让的报废车发生事故,所有转让人均需担责。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转让人、受让人以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该机动车系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