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对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负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若物业存在明显过错,如小区停车场无监控覆盖、监控损坏长期不维修、出入口无人值守导致外来车辆随意进出且无登记记录,或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未及时清理停车场障碍物等,导致车辆受损后无法追查侵权人,物业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反之,若物业已履行上述义务(如监控正常、按时巡逻、协助调取证据但仍无法找到侵权人),则无需担责,业主需自行通过车辆损失险理赔,或等待公安机关追查侵权人后向其追偿。
张国贵律师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对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负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若物业存在明显过错,如小区停车场无监控覆盖、监控损坏长期不维修、出入口无人值守导致外来车辆随意进出且无登记记录,或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未及时清理停车场障碍物等,导致车辆受损后无法追查侵权人,物业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反之,若物业已履行上述义务(如监控正常、按时巡逻、协助调取证据但仍无法找到侵权人),则无需担责,业主需自行通过车辆损失险理赔,或等待公安机关追查侵权人后向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