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为“终本”,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其中,“财产暂时无法处置”包括了两种情形:一是变价不成且未能以物抵债又不能强制管理等;二是对于因未能实际扣押便不能变价或采取其他处置措施车辆、船舶等可移动性财产。
张国贵律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为“终本”,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其中,“财产暂时无法处置”包括了两种情形:一是变价不成且未能以物抵债又不能强制管理等;二是对于因未能实际扣押便不能变价或采取其他处置措施车辆、船舶等可移动性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