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合同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
2.办理股权转移登记的条件尚未成就;
3.合同已经解除,无需继续办理股权转移登记;
4.原告尚未依约付款,被告无需协助办理股权转移登记手续;
5.原告尚未支付剩余款项,但出现严重信用危机或者经营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经被告要求后怠于提供履行担保;
6.被告具有延迟或者拒绝办理股权转移登记的其他正当理由。
张国贵律师
1.股权转让合同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
2.办理股权转移登记的条件尚未成就;
3.合同已经解除,无需继续办理股权转移登记;
4.原告尚未依约付款,被告无需协助办理股权转移登记手续;
5.原告尚未支付剩余款项,但出现严重信用危机或者经营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经被告要求后怠于提供履行担保;
6.被告具有延迟或者拒绝办理股权转移登记的其他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