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第79条规定: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可见,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同属所有者权益科目。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仅是所有者权益科目内的内部调整,仅是财务上的科目处理,对公司资产、偿债能力并无任何影响。
而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是需要股东实打实的向公司交付其认缴的出资,是出资资产所有权的让渡和交付,直接影响着公司资本是否充足以及公司的偿债能力。
因此,资本公积不能代替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