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时,应当注意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通过录音设备、录像设备对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声音、影像完整录制和保存,同时保证原始载体的完整性。
2、拍摄前,需将镜头焦距对好,画面不能模糊。立遗嘱人、见证人的上半身、全身影像应在镜头中有所反映,尤其是脸部图像需要清晰呈现。订立遗嘱时的全部环境场景也应有所体现。
3、录音录像遗嘱录制过程中需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保证录音录像遗嘱的真实性。见证人应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法律要求见证人需全程参与“录音录像遗嘱”的订立,见证人需亲自在场。若见证人委托他人代为见证,则受托人为遗嘱的见证人。
4、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年、月、日。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录像中记录年、月、日。
5、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愿,由本人独立做出,不许以他人意思辅助或代理。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