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 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房屋在建造并报经审批时的用途不得随意改变,擅自将住宅房屋从事经营行为,可能造成来往小区外来人员杂乱,增加小区不安全因素,干扰业主正常生活,造成小区车位、电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问题。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应当是指同一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或者能够证明因该业主擅自将住宅改民宿的行为使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业主。“一致”同意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均同意,且该同意的意思表示应通过书面,或者其他能够明确表示同意的口头方式作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