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显名化需要:
1、证明存在代持股协议。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2、实现隐名股东显名化,应当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隐名股东在要求显名股东配合办理显名手续时,存在显名股东不配合变更登记,即使显名股东配合登记,但是其他过半数股东不同意的情况。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