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在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债权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全部消灭债务,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使债务部分消灭。
抵销权的行使不应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可通过行使抵销权免除自己的债务,实现自己的债权,但抵销权的行使,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企业破产法在承认抵销权的同时,又对用来抵销的主动债权进行了限制,特别是规定了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或者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允许抵销。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