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陆某辉与被申请人佛山太阳复合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张某江、中国利通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270号民事判决书,2020.10.14]
裁判摘要:当事人对案涉房屋享有的“实际权益”并非房屋所有权;而是以委托代持关系为基础形成的对案涉房屋的占用、使用,本质仍为债权。不符合证明要求,无法获得相应确权。
张国贵律师
再审申请人陆某辉与被申请人佛山太阳复合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张某江、中国利通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270号民事判决书,2020.10.14]
裁判摘要:当事人对案涉房屋享有的“实际权益”并非房屋所有权;而是以委托代持关系为基础形成的对案涉房屋的占用、使用,本质仍为债权。不符合证明要求,无法获得相应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