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和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并不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所界定的实际施工人范畴之内。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案申请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同时也不属于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故而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张国贵律师
挂靠和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并不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所界定的实际施工人范畴之内。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案申请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同时也不属于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故而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发包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