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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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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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经期劳动保护及休假?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8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23次举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女职工在经期期间的身体健康,避免因过度劳累而引发健康问题。


近年来,一些省份甚至已经取消了医疗机构确诊的要求,只要痛经症状影响到正常上班,即可申请当月1-2天休假。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