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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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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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关联交易的规制?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次举报


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原有法律基础上,构建了以第二十一条、第二百一十六条等条款为中心的关联交易规则,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全面规范:


扩大了关联人的范围:明确了关联关系的判断标准,包括控制标准和可能导致公司利益移转标准,并增加了“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这一兜底性表述,扩大了关联关系的范围。


增加了一般性的关联交易报告义务:要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报告和披露,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可监督性。


回避表决规则:如《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明确了识别不公允关联交易的程序规则:法律要求通过程序性规则识别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