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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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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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法律后果?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次举报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这一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关联交易的基本态度,即对不公正关联交易给予禁止。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违反法律义务应承担的后果,是对禁止不公正关联交易规定的保障。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