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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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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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应该如何处理?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93次举报
2023-07-24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大多数的传票都是传唤开庭的,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传票样式很简单,就是告诉你什么时间,因为什么案件、到法院指定的什么地点……参加开庭。确认是法院传票后,请及时签收;如果没有签收传票,可能会对之后的诉讼产生影响。当事人在收到法院的短信链接或邮寄快件后,可自行拨打12368按照语音提示查询案件是否真实存在,也可以在电话询问管辖法院或者前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查询、核实案件后,再予以签收。

  签收传票后第一时间向法院了解案情,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搜集证据并将材料寄送到法院。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