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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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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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安家费是否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3次举报
2023-07-20


1、安家费的发放时间与被正式聘用时间不符的,安家费的取得时间应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2、安家费的发放如果需要依据服务年限才能实际取得相应年限的款项。那么安家费中夫妻共同财产金额的认定,也应依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服务年限确定。


3、安家费的发放如果需要依据全部服务年限才能实际取得。那么在全部服务年限未满时,安家费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