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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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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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轻伤案件,被害人还能自诉吗?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次举报
2026-04-28


 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被害人一般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应当优先通过公诉程序处理。只有在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或者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才可以转为刑事自诉。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公诉程序进行期间,被害人可以与被告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和解。如果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