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逆行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一般情况下不予免赔,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交强险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其赔偿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是否有过错,保险公司都应当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