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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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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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未变更登记,不是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充分理由.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1次举报
2023-05-16


工商登记中股东股权的变更登记仅具有对外的公示效力,不影响公司内部股东权利的行使,也不是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未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股权转让的生效,故受让人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理由不能成立。

参考案例(2017)最高法民申2316号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最高法民申2316号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