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明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一经作出,抽象性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即转化为具体性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权利性质发生变化,从股东的成员权转化为独立于股东权利的普通债权。股东转让股权时,抽象性的利润分配请求权随之转让,而具体性的利润分配请求权除另有约定外并不随股权转让而转让。因此,当分配利润时间届至而公司未分配时,原股东仍可直接请求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给付利润。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四条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