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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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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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解除之后,但是原股东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恢复股东资格,如何处理?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5次举报
2023-05-16


1.案涉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后,转让人因不符合商业银行股东条件而不能重新取得银行股东身份,但其在该股权中的财产性权益却应依法予以保护,其可通过申请拍卖案涉股份而以其价款折价补偿。

2.股权转让后,受让人依据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并取得的分红款系作为股东对公司投资和参与经营决策所得的收益,该项收益在受让人具备股东身份期间应归属于受让股东,不因嗣后股权转让合同被解除而应予返还。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