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噪声污染侵扰可申请诉前禁止令。
“诉前禁止令”,是为了及时制止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避免申请人合法权益或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的临时性救济措施。法院发出“噪声”禁止令,不仅有利于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便利受害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成纠纷双方和解,及时有效平复矛盾。
申请人可在提起生态环境侵权诉讼时或者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禁止令。因情况紧急,申请人可在提起诉讼前向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等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禁止令,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裁定是否准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诉前禁令,实体上一般应审查以下四个要件:
(1)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2)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禁令的作出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