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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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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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是多少?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4次举报
2023-05-13


1、清算人。自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强制清算: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债权申报: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清算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补偿金;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路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责任: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