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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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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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分歧表决原则的约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5次举报
2023-05-11


(一)遇到某合伙人岗位工作的分歧,应该采取“专业负责制”原则:

即首先应倾听专业板块的股东合伙人(例如丙股东)的观点及解释,然后全体股东表决,如果全体股东皆不同意丙股东的解释;

而丙股东仍坚持按他的方案展开工作,此时如果CEO甲股东不投反对票,可让丙股东的方案执行,但丙股东须对执行后果负责,同时CEO甲股东负有连带责任;

(二)针对发展策略的分歧,原则上应先展开用户调研,听取用户建议;

之后由全体股东表态决定,如果全体股东仍无法解决分歧,则由CEO甲股东最终拍板定夺;

CEO甲股东承担决定后果的主要责任。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