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销与注销的流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公司吊销转注销,注明注销的原因;
(四)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