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将“录音遗嘱”升级为“录音录像遗嘱”,作为一种更为简单、方便、直观的形式,“录音录像遗嘱”正在被广泛使用。但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若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则将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有效要件:
1、遗嘱人须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在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时,应当注意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通过录音设备、录像设备对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声音、影像完整录制和保存,同时保证原始载体的完整性。录音录像经过拼接、剪辑后,效力将会受到影响。
2、拍摄前,需将镜头焦距对好,画面不能模糊。立遗嘱人、见证人的上半身、全身影像应在镜头中有所反映,尤其是脸部图像需要清晰呈现。订立遗嘱时的全部环境场景也应有所体现。
3、录音录像遗嘱录制过程中需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保证录音录像遗嘱的真实性。见证人应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法律要求见证人需全程参与“录音录像遗嘱”的订立,见证人需亲自在场。若见证人委托他人代为见证,则受托人为遗嘱的见证人。
4、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年、月、日。在记录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其一,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录像中记录年、月、日;其二,遗嘱所记录的年、月、日三要素必须齐全,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
5、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这是由遗嘱的独立性决定的。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愿,由本人独立做出,不许以他人意思辅助或代理。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