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因而不发生继承,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依据《民法典》第42条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人民法院应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张国贵律师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因而不发生继承,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依据《民法典》第42条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人民法院应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