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但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论此前的《合同法》还是现行的《民法典》都对无效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实务当中民间借贷会有赌债、违背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情人费、分手费等情形。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法院应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般情况下,借据、转款凭证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存在。但对事实争议较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应对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式流向记忆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审查。若被告抗辩不存在借贷关系,并提交反驳证据,此时并不需要被告的反驳证据对反驳所主张的新举证事实达到完全、充分的举证程度,只要被告的反驳证据能够证明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符合常理,就应认定事实真伪不明,该法律事实不存在。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