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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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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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消费者不能对抗人民法院的查封效力。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5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563次举报
2022-11-15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由于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法,法律对其进行的是否定评价,因此买受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该合同的风险应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关于"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的规定,该合同无效。由于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法,法律对其进行的是否定评价,因此购买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该合同的风险也只能由购买人自行承担。换言之,如果开发商没有债务,或者自己主动偿还债务,不涉及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那么购买人现在占有的房产就是安全的,不会被强制执行。但是,一旦开发商与其债权人发生纠纷,购买现在占有的房产也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