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若劳动者提前离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例如之前有新闻报道过某航空公司的飞行员跳槽,被索要巨额违约金。航空公司请求支付违约金的依据就是飞行员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因飞行员的培训费用高昂,故其违约金数额一般也较大。
除此之外,鲁班还关注到,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支持一些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进而约定一定服务期的情形,如一些企业为员工落户后,员工违约离职,企业索要违约金获得了法官的支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即此处的违约金并非具有惩罚性,而是对用人单位投入的补偿。
2.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说回前面的案子,若学校并未对小王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则双方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