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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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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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监外执行的人,哪些情况必须及时收监?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8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382次举报
2022-11-08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