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性职场公平。比如用人单位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等等。
二、婚姻家庭权益。明确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这也意味着男性不能再在家做“甩手掌柜”。
三、防止性骚扰问题。在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四、完善救济措施。增加一章关于“救济措施”的规定,规定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工作的机构、妇女联合会可以督促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等。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