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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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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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10月31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263次举报
2022-10-31


父母一般是不可以代替子女撤销婚姻的。因为婚姻的可撤销性是基于当事人一方存在意思表示缺陷而造成的,而父母不能代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决定有关于身份关系的行为。


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

1、男方和女方虽然结婚了,但是不是自愿的,如男方威胁强迫女方结婚的,可以申请撤销;只能由女方在登记结婚后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其他近亲属如父母、兄弟姐妹等都无权代替申请,

2、受胁迫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如男方长期将女方关在屋里不让女方出门,女方申请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婚前男方患有精神病,婚后又未告知女方,后来病情恶化,经常性的复发,女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