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以谈恋爱名义骗30万,跟对方见过面,有对方的手机号、淘宝店铺账号、微信账号,但都是有多个,对方给过的身份证号前后不一,我本人现在在厦门,对方的现状不清楚。请问现在可以在厦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究吗?可以联系谁寻求帮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解答: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对方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可以先去你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报案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比如转款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如果经过派出所调查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两份、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据材料复印件两份。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