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扒窃犯罪应当考虑:
1、作案地点的公开性,即作案场所具有供不特定社会公众人员自由出入的开放性特征。
2、扒窃行为侵犯的对象具有对财物的贴身性。实践中,“随身说、贴身说、近身说”三种观点,均是对“随身携带的财物”的一种空间限制,而认定扒窃含义中的“随身携带的财物”主要应考虑对犯罪对象造成潜在的人身危险性。如果不具有这种贴身并时刻与身体不分离的状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则不能认为是扒窃,而是盗窃。
3、扒窃行为入罪,应充分考虑行为情节,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适用刑法第但书规定,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因饥饿、急需小额金钱等特殊原因而随机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较小数额财物的,应充分考虑其犯罪目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综合分析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在身处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时,一定要提高反扒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贵重财物。如果发现财物被盗,注意身边可疑人员并及时拨打110报警。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