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时遇到法院要求对已办理登记的房屋附着的土地进行查封,根据“房地一体”原则,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其附着的土地不应视为独立于房屋存在,应视为同一权利。正如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其土地上开发房屋并销售,房屋销售登记后, 土地权利主体已不再是开发商,而应为全体业主共有。此时土地使用证虽显示为原土地权利主体,但原开发商已不能再行使土地使用权,如抵押、转让等。当然也不能单独查封土地,而应查封地上建成的建筑物不动产。对地面建、构筑物行使权力效力自然及于其依附的土地,达到房地一体处分效果。
张国贵律师
实践中有时遇到法院要求对已办理登记的房屋附着的土地进行查封,根据“房地一体”原则,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其附着的土地不应视为独立于房屋存在,应视为同一权利。正如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其土地上开发房屋并销售,房屋销售登记后, 土地权利主体已不再是开发商,而应为全体业主共有。此时土地使用证虽显示为原土地权利主体,但原开发商已不能再行使土地使用权,如抵押、转让等。当然也不能单独查封土地,而应查封地上建成的建筑物不动产。对地面建、构筑物行使权力效力自然及于其依附的土地,达到房地一体处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