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笫十一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単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应当按以下标准处罚:
(1)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三十个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2)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三十个以上六十个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3)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六十个以上九十个以下的,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 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九十个以上一百二十个以下的,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5) 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一百二十个以上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