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法院实操的做法一般是:
其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由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或者在房产变价款中扣留五至八年的租金给被执行人家庭租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在满足前述条件之后,法院便会执行夫妻名下的“唯一”住房。
扣留的租金计算公式:租金=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的人数×当地廉租住房保障人均面积×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5~8年(供参考)。还有一些地方就是给保留两年的租金,这个保留租金的情况各地是不一样执行的。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