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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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因个人债务被列为被执行人,另一方配偶的哪些财产可能会被法院执行?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08月30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1064次举报
2022-08-30


夫妻一方无力偿还债务时,夫妻共同财产中该方的份额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但另一方配偶的个人财产是安全的。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婚后所获得的财产。《民法典》规定婚内取得的如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婚内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主要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中,房产是司法实务中最经常被法院执行的财产,因为房产价值高且根据不动产登记情况很容易确定权属。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法院会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等,然后保留属于另一方配偶的份额,剩余的卖房款用于偿还债务。


有一个例外情况是,如果是婚内受赠或继承的房产,且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了只归夫妻一人(不是债务人)所有,则属于个人财产,不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的。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