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在提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诉讼期间,借款人对未依约偿还借款不存在主观过错时,其行为不属于失信行为。
其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按揭贷款合同。
其三,针对逾期后至合同解除期间未归还的银行贷款本息,偿还责任的划分依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约定。
其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按揭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过程中,开发商违约致按揭贷款合同解除时,为合理平衡各方权利义务,购房者向银行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最终由开发商承担。
其五,在有充分证据证明银行违规发放贷款的过错行为致商品房项目烂尾时,借款人自起诉之日起至商品房交付前无需承担偿还本息的义务。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