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须清算的公司解散情形为公司合并或分立。在发生公司合并的情况下,采取吸收合并方式的,吸收方办理变更登记,被吸收方办理注销登记;采取新设合并方式的,合并各方合并设立的新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合并各方办理注销登记。
在发生公司分立的情况下,采取解散分立方式的,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新设立的两个以上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而如果采取存续分立方式,则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没有任何公司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在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办理相关公司注销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批准合并或分立决议;
(4) 合并或分立的当事各方(包括拟设立的新公司)签署的合 并协议或分立协效;
(5)有权机关批准本次合并或分立的批准文件(如需批准);
(6) 合并或分立的当事各方在报纸上公告合并或分立事宜的报样;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