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法律规定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5种情形,即:(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述第1项情形,《民法典》施行后不再作为合同无效情形,而是合同可撤销情形;第2项情形,体现在《民法典》第154条,表述上略有调整;第3项情形,《民法典》施行后不再作为合同无效情形;第4、5项情形,体现在《民法典》第153条,但表述上作了调整。
张国贵律师
原来法律规定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5种情形,即:(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述第1项情形,《民法典》施行后不再作为合同无效情形,而是合同可撤销情形;第2项情形,体现在《民法典》第154条,表述上略有调整;第3项情形,《民法典》施行后不再作为合同无效情形;第4、5项情形,体现在《民法典》第153条,但表述上作了调整。